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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留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汇总表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1-1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留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汇总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策性规范文件)和审批部门及文号 备注
学费      
(一) 公办学校      
学前      
1★ 公办学前教育收费 暂授权各地(州、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分级制定收费标准,待国家出台新办法后,按新规定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收费管理及学前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新价非字[1999]81号)  
小学、初中      
2 代收教科书、作业本费 作业本费:小学最高5元/生·学期,初中最高10元/生·学期;教科书费:小学生最高汉文76.76元/生·学期、维文82.73元/生·学期、哈83.2元/生·学期;初中生最高汉文124.24元/生·学期、维文126.33元/生·学期、哈文122.06元/生·学期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7]1836号)、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非免费学生教学用书零售价格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9]2116号)  
3★ 区内初中班学生伙食费 每生每学年500元/生·学年 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区内初中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党纪字【2007】13号)、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区内初中班学生伙食费用缴纳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7]311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区区内初中班学生缴纳伙食费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9]2622号)  
4★ 外国自费来疆学生初中、小学学费 小学最高每生每学期2000元;初中最高每生每学期3000元;短训班最高1800元/生·月 《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99年教育部令第4号)、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制定外国自费来疆中、小学生学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9]383号)  
高中      
5★ 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学费 计划内学生:最高900元/生.学期;计划外学生:最高2500元/生.学期 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中分类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自治区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7]1497号)、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2006年自治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新发改收费[2006]1228号)、《关于调整2006年自治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电[2006]22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乌鲁木齐八一中学高中国际合作班学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2009]1932号) 地州市可下浮确定具体标准,并报自治区批准后执行。
6★ 地(市)级示范性高中学费 计划内学生:最高750元/生.学期;计划外学生:最高2300元/生.学期 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中分类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自治区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7]1497号)、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2006年自治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新发改收费[2006]1228号)、《关于调整2006年自治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电[2006]22号) 地州市可下浮确定具体标准,并报自治区批准后执行。
7★ 普通高中学费 计划内学生:城镇最高600元/生.学期、农村最高400元/生.学期;计划外学生:最高2300元/生.学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中分类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自治区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7]1497号)、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2006年自治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新发改收费[2006]1228号)、《关于调整2006年自治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电[2006]22号 地州市可下浮确定具体标准,并报自治区批准后执行。
8★ 外国自费来疆学生高中学费 高中最高4000元/生学期;短训班最高1800元/生·月 《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99年教育部令第4号)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制定外国自费来疆中、小学生学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9]383号)  
9★ 高中国际合作班学费 最高46000元/生学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乌鲁木齐八一中学高中国际合作班学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9】1932号) 乌鲁木齐八一中学中外合作办学。
10★ 区内高中班学生学习生活费 特困生免交;贫困生每生每学年450元;其它学生按当地高中计划内学费标准缴纳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发区内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24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区内高中班学生学习生活费缴纳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9]46号)   
中专      
11★ 普通、职业中专学费 普通中专1600-3300元/生学年;职业中专1300-2500元/生学年;成人中专:脱产1400-2600元/生学年、业余900-2000元/生学年、函授900-1600元/生学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中专学费上浮20%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师范学校学前“双语”教育专业(师资班)学费2800元/生学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自治区物价局、教委《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9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52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全区中等师范学校学前“双语”教育专业(师资班)学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9]2236号)、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保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教[2010]100号)。  
12★ 普通、职业中专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标准 按同等学历文科类学费执行(艺术类按新发改收费[2009]2366号文件执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民字【2005】5号)、《新疆维吾尔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原自治区物价局、教委《关于1998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1998】27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明确全区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9]2366号)  
13★ 广播电视大学中专学费 成人中专800-2200元/生学年(含全脱产、业余、函授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收费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838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8]61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15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555号)  
高校      
14★ 普通大专、高职院校学费 普通专科:2900-5500元/生学年;成人普通专科:脱产类2900-4000元/生学年,业余类2600-3900元/生学年,函授类型1900-3500元/生学年;普通高职学费3480-6600元/生学年;五年制高职学费2000-4400元/生学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专科学费3480-6600元/生学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自治区物价局、教委《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8号、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下达2000年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66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52号)、自治区计委、教育厅《关于2001年高等职业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非[2001]760号)、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革收费[2007]1078号)、《关于新疆职业大学“航空”空乘方向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8]614号)  
15★ 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费 成人高校1300-3800元/生学年(含全脱产、业余、函授类);开放式教育:工程类65元/学分、理科外语类70元/学分、文科类60元/学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收费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838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8]61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15号)  
16★ 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费 成人高校1300-3800元/生学年(含全脱产、业余、函授类);开放式教育:理科外语类75元/学分、文科类65元/学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8]61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15号)  
17★ 普通本科、大专学生预科阶段学费 按同等学历文科类学费执行(艺术类按新发改收费[2009]2366号文件执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民字【2005】5号)、《新疆维吾尔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原自治区物价局、教委《关于1998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1998】27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明确全区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9]2366号)  
18★ 普通本科院校学费 普通本科生:3100-6000元/生学年;成人普通本科:脱产类3200-4500元/生学年,业余类3000-4300元/生学年,函授类型3100-4200元/生学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本科学费3720-7200元/生学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自治区物价局、教委《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8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52号)、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关于新疆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新计价费[2005]375号)  
19★ 区内外联合办学研究生学费 自治区与内地或地州联合办学,由两地省(区)级教育部门批准,报教育部(教育厅)备案,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下达教育系统行政性收费规定的通知》(新价非字【1992】73号)   自治区计委《关于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新计价费[2002]157号)。  
20★ 博士生学费 医科大学医学类自费及委培博士研究生11000元/生学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自治区大中专院校联合办班收费问题的通知》(新价非字[1998]6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医学类自费及委培研究生学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9】1390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区研究生统一学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9]2237号。  
21★ 硕士生(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学费 区内外合作举办的研究生班7000元/生学年;区内外合作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5500元/生学年;论文指导费4000元/人次;医科大学医学类自费及委培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电大开放教育研究生课程文科管理类15元/每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自治区大中专院校联合办班收费问题的通知》(新价非字[1998]6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医学类自费及委培研究生学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9】1390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15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区研究生统一学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9]2237号。  
22★ 七年本硕连读学费 5000元/生.学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自治区物价局、教委《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8号)  
23★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学费标准 150000元/生.二年制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高等院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008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6号)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新疆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们(EMBA)学费试行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0]995号) 费用中含教材费、考试费、证书费、论文评审和答辩费、课时费、外聘教师交通和食宿费用、学生二次考察费用等培养费用。
24★ 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 学费:文科类本科生14000-26000元/生学年,文科类硕士研究生18000-30000元/生学年,文科类博士研究生22000-34000元/生学年,短期生3000元/月-10000元/三个月,理工科上浮10-30%,医学、艺术、体育类上浮50-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  
25★ 自费来华留学生其它费用 按教外[1998]7号文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1998]7号)  
26★ 海外华侨学生学费 执行区内学生相同专业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关于调整国内普通高校招收海外华侨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7号)  
27★ 中外联合办学学费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与马来西亚联合办学5000元/生学年;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与马来西亚联合办学5000元/生学年;新疆大学与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联合举办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10000元/生学年;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联合办学9000元/生学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新疆农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学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8]398号)、《关于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8]513号)、《关于新疆大学与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举办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学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8]990号)、自治区计委《关于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新计价费[2003]1035号)  
28★ 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 自治区与内地或地州联合办学,由两地省(区)级教育部门批准,报教育部(教育厅)备案,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自治区计委《关于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新计价费[2002]157号)  
(二) 民办学校      
29 民办学前教育收费 暂授权各地(州、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分级制定收费标准,待国家出台新办法后,按新规定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审批部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收费管理及学前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新价非字[1999]81号)  
30 民办小学、初中学费 授权各地(州、市)制定学校学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5]729号)  
31 民办高中学费 自治区分别制定学校学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改发改收费[2005]729号)  
32 民办大专、中专、中职学校学费 自治区分别制定学校学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改发改收费[2005]729号)  
33 普通高校二级学院专科学费 8000-14000元/生学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教育厅《关于制定2002年自治区普通高校二级学院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192号)  
34 普通高校二级学院本科学费 9000-15000元/生学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教育厅《关于制定2002年自治区普通高校二级学院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192号)  
35 民办大中专预科阶段学费标准 按同等学历文科类学费执行(艺术类按新发改收费[2009]2366号文件执行),民办学校上浮20%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民字【2005】5号)、《新疆维吾尔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原自治区物价局、教委《关于1998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1998】27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明确全区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9]2366号)   
36 住宿等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文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5]729号)  
报名、考试考务费      
(一) 大学英语四、六级及少数语种考试费      
37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费 23/每人每次(上交国家7元)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699号)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及少数语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9]2836号)   
38 大学英语六级及其它语种(日、俄、法、德等)考试费 25/每人每次(上交国家9元) 同上  
39 大学四、六级英语口语考试费 75/生次(上交国家50) 同上  
40★ 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 120/每人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58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364号)  
(二)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报名费(HSK、MHK)      
41 在校生汉语水平(HSK)初、中、高等报名考试费 初、中等40/每生;高等110/每生 《教育部关于在少数民族学校推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试点的通知》(教民[1997]9号)、教育部《关于在有关省区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教民函[2002]7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收费标准的批复》(新计价费[2002]639号)、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收费标准的函》(新计价费[2004]525号)  
42★ 其它人员汉语水平(HSK)初、中、高等报名考试费 初、中等50/每生;高等120/每生 同上  
43★ 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在校生初、中等报名考试费 一、二级免收报名考试费;三、四级报名费5/人•次,考试费65/ 《教育部关于在少数民族学校推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试点的通知》(教民[1997]9号)、教育部《关于在有关省区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教民函[2002]7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0]500号) 报名费留报名考试点,考试费中,自治区考办留42元/人•次(含上交国家考办的费用)、各地考办留23人•次。考试费包括笔试、写作、口语等费用。其它规定按文件执行。
(三)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抽查考试费      
44★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抽查考试费 15/每生每门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抽查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新发改价费[2005]174号) 由被抽查的学校交纳,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
(四) 电大开放教育      
45★ 注册建档费 100/每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收费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838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15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8]61号)  
46★ 考试费 20/每科 同上  
47★ 其它收费项目 按文件规定执行 同上 期末正考、补考、单独命题费取消
(五) 普通、成人高考及研究生报名考务费      
48 高考报名费 8/每科 国家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00]5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7号) 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收费标准的复函》(新计价费[2002]562号)  
49★ 高考考务费 15/每科 国家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00]5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7号)  
51★ 高考特殊加试考试费 15/每科 同上  
50★ 研究生报名考试费 120/ 同上  
(六) 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班      
52★ 区内初中班招生测试费 8/每生 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区内初中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党纪字【2005】1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等八个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的通知》中未规定允许收取此项费用(新政办发【2003】155号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收费问题的通知》(新财综[2004]72号)、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收费标准的复函》(新计价费[2004]1103号)  
53 内地新疆高中班考试评卷费 40/每生 教育部《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教民【2000】12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考试评卷收费标准的复函》(新发改价费【2005】39号  
(七) 自学考试      
54★ 本科段毕业生论文指导费 200/每生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件》(国发[1988]15号)、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经费项目收支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考字[88]007号)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下达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新价非字[1992]73号、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本科段论文指导费有关问题的函》(新计价费[2004]878号)  
55★ 自学报名考试费 35/每科次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件》(国发[1988]15号)、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经费项目收支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考字[88]007号)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0]1468)  
56★ 毕业生审定费 20/每生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件》(国发[1988]15号)、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经费项目收支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考字[88]008号)、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3号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0]1468)、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1468号  
57★ 中英合作商业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费 80/每生每科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自治区财政厅、计委《关于教育厅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新财综字[2000]127号)、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  
58★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一级、二级考试费(含口语考试费用) 50/每级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社会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317号)  
59★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四级考试费(含口语考试费用) 80/每级 同上  
60★ 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 80/ 每级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  
61★ CIT模块报告考核费 每生140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1号)  
62★ 电大视听生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费 每人每科8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1号)  
63★ 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费 每人每科2.5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1号)  
64★ 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 常规纸笔形式考试每人每科30元,以完全无纸化的计算机(网络)形式考试每人每科35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费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79号)  
65★ 实践性环节考试 50/每科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件》(国发[1988]15号)、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经费项目收支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考字[88]008号)、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3号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下达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新价非字[1992]73号、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本科段论文指导费有关问题的函》(新计价费[2004]878号)  
66★ 自学考试语言类听力、口语课程考试费 50/每科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件》(国发[1988]15号)、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经费项目收支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考字[88]008号)、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下达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新价非字[1992]73号、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本科段论文指导费有关问题的函》(新计价费[2004]878号)  
67★ 自学考试特殊考试费 120/每人每门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件》(国发[1988]15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自学考试办公室特殊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新价非字【1994】13号)  
68★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40/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社会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317号) 拟调整项目
69★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 50/每生每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699号规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将上交教育部考试中心费用从每人每模块35元降低为20元)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0]1468号)  
(八)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      
70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费 100元每人每科(其中60元上交国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226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计价费[2001]1231号)  
(九) 中小学各种学科竞赛报名考试费      
71★ 中小学报名费 3/每人 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下达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新价非字【1992】73号)、《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调整乌鲁木齐教育研究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1]1704号)  
72★ 中小学考试费 5/每生每科                                                            同上  
(十) 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      
73★ 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务费 理论考试费:10/每人,上机操作考试费:10/每人 教育部《关于重申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通知》(教高司【1997】127号)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自治区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新计价费[2004]63号)  
(十一) 录取费      
74★ 成人(含高职)录取费 70元/生 自治区物价局、教委《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7号 向录取学校收取。
75★ 普通录取费 录取费:25元/生;报名费8元/生。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562号 向录取学校收取。
76★ 中考录取费 50元/生 自治区物价局、教委《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7号 向录取学校收取。
(十二)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77★ 计算机上岗培训考核费 50/每人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7号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新政办【1999】22号)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316号)  
78★ 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费 40/每人 同上  
79★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费 5/每人每次 同上  
(十三) 广播电视大学      
80★ 广播电视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45/每生(上缴中央电大30元)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关于制定广播电视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855号)  
(十四) 留学生      
81 公派出国留学评审费、报名费 评审费 400/每人,报名费 100/每人 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公派出所出国留学报名费和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220号)  
82★ 自费来华留学生报名费 400-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1998]7号)  
(十五) 高中会考      
83 报名费 5/ 教育部《全国中学升学和考试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纪要》(教基[1990]012号)、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教基[1990]0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办《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的批复》(新机编字[1992]211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高中会考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1998]70号)  
84 考试费 10/每门 教育部《全国中学升学和考试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纪要》(教基[1990]012号)、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教基[1990]0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办《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的批复》(新机编字[1992]211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高中会考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1998]70号)  
85 实验课考查费 5/每门 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高中会考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1998]70号) 向学校收取
证照工本费      
86★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8/每本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7号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新政办【1999】22号)、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收费标准的函》(新发改收费[2006]684号) 向教师收取
各类短期培训费      
87★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 1、小学教师(含幼儿、特教教师):县(镇)以下(不含县镇)1元/每学时;县镇以上(含企业事业单位)1.6元/每学时。2、初中教师:县镇以下(不含县镇) 1.3元/每学时;县镇以上(含企业事业单位)1.5元/每学时。3、高中教师:县镇以下(不含县镇)2元/每学时;县镇以上(含企业事业单位)2.6元/每学时 《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新政办【1999】22号) 自治区物价局、教委《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38号)  
88★ 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 按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发的教财[1992]42号文件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办[1996]16号),财综字【2000】47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标准》(价费字[1992]367号)、自治区财政厅、计委《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财综【2000】131号)、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及有关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新计价费【2004】1529号)  
学校住宿费      
89★ 小学、初中城市学校寄宿生住宿费 城镇小学50元/生·学期,城镇初中60元/生·学期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  自治区物价局、教委《关于明确我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17号) 民办学校住宿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90★ 高中住宿费 公寓化住宿300-500元/生学期;普通住宿100-200元/生学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中分类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自治区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7]1497号) 民办学校住宿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91★ 大中专住宿费 普通住宿费400元/生学年;大中专学校公寓化4人间1000元/生学年、6人间800元/生学年、8人间600元/生学年;民办学校住宿费可上浮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自治区物价局、教委《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9号、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5]729号) 民办学校住宿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92★ 自费来华留学生住宿费 住宿费12-32元/床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02]63号)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 民办学校住宿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93 高中(职业高中)以上学历教育学校代收教材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34号)  
94 大中院校、高职、中职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34号)、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9】1763号  
违约毕业生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95★ 违约研究生、博士生 硕士培养成本10000元/生•学年;博士培养成本12000元/生•学年;违约金按培养成本的30%收取 国家教育部、发改委、民主事务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区收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违约毕业生培养成本和违约金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0]2305号。  
注明:“★”符号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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