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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2年2月8日,自治区已下达2012年全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20.79亿元,其中公用经费(含取暖费)12.93亿元,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4.69亿元,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3.17亿元。我区2012年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00元,特教每生每学年400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特教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为做好此项工作,自治区教育厅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提早制定资金拨付方案、落实自治区分担资金、明确县级财政分担额度,在2月初下达了全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顺利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正常运转。
财务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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