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室
处室业务职责
1、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2、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和教育工作目标任务,拟订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3、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估;
4、负责组织构建教育督导评估机制,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推动全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
5、对自治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国家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处理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县(市、区)“两基”的过程性督导、预检、验收和实现“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督导复查工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义务教育监测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教育督导报告;
7、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厅提出被督导单位和有关人员表彰、奖励或批评、处罚的建议,向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调整、任免建议;
8、指导自治区教育督导研究会工作,组织教育督导科研,编辑、出版《新疆教育督导》期刊;
9、负责自治区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
10、承办委(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主 任:塔布斯 电 话:7606066
副主任:郑阳恒 电 话:
副主任:阿地里·阿克木江 电 话:
副主任:阿不都耐比·尼牙孜 电 话:7606064
副主任: 电 话:7606064
业 务: 7606069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胜利路229号教育厅办公楼3层
网址:
http://gtt.xinjiang.gov.cn/10120/index.htm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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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室岗位职责
(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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