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高〔2012〕2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试行)》(新教高〔2009〕8号)规定,我厅委托自治区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对2008年、2009年立项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进行了验收,对2010年立项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现将验收和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结题验收结果
本次应结题验收项目135项,通过答辩和网络评审,经审核共有132个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其中获得优秀(A级)25项,获得合格(B级)107项(附件1);有3个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予以撤项处理(附件2);延期结题验收项目30项(附件3),同意两个项目更换主持人(附件4)。
二、中期检查结果
本次进行中期检查项目105项,包括重点项目55项,青年培育基金项目50项。经过专家网络评审,获得优秀(A级)10项,合格(B级)94项,不合格1项(C级)(附件5)。
三、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情况
从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组织情况看,大部分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重视项目管理,确保了项目进展,认真审核项目材料,保证了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总结这次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些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操作要求、操作流程不熟悉,对信息化管理重视不够,网上提交材料不规范;一些高校对本校应结题和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了解,不能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展;还有一些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经费支出审核不严格,未尽到管理责任。
(二)部分项目负责人重项目立项、不认真开展研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随意更改研究方向和预期目标,不按经费预算进行经费支出,发表研究成果不标注项目资助来源等;一些项目负责人对检查、验收工作不重视,不按要求提交材料,影响了检查、验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预期效果。
四、对检查、验收结果的意见
(一)项目依托高校要进一步重视项目过程管理,切实发挥好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强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各类管理办法是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高校要切实落实执行。要采取有效措施,使科研人员熟悉并遵守有关规定,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水平。
(二)《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的高校账户,只允许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使用,主要功能是分配申报用户、审核、统计等,不得转借给项目申报人或负责人使用。对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预期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均按照“北图核心(2008版)”执行,凡是在验收时未按要求执行的,视为“未按预期目标完成论文发表”。
(三)从本次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开始,对“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实行“学术积分制度”。“学术积分”以项目负责人为记分主体,实行累计制,将作为评价高校教师科研工作的依据之一。“学术积分”累计(暂行)标准为:结题验收评价等级为A(优秀)记5分,B(合格)记2分,C(不合格)记-2分;中期检查评价等级为A(优秀)记1分,B(合格)记0分,C(不合格)记-1分。
(四)对中期检查评定为优秀(A级)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检查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期研究思路,争取圆满完成研究任务。对验收评定为合格(B级)的项目,学校及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接受验收专家组的意见,深刻反思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对中期检查评定为合格(B级)的项目,要根据项目总体目标和检查专家组意见,调整和完善研究思路和方法,力争更好地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对中期检查为不合格(C级)的项目,学校财务部门要冻结现有经费,研究工作产生的费用,待验收通过后才准予报销。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任务。项目负责人也要加强项目研究,确保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五)我厅将另行反馈参加本次中期检查的每个项目的专家意见,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及时转发到项目主持人。
(六)对本次作出撤项处理的项目,要上缴其项目结余经费,所属高校请于2月29日之前书面说明项目经费使用和结余情况,项目负责人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对我厅同意延期验收的项目,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重点督促,进一步加快项目研究进程,在2012年12月统一参加教育厅组织的会议验收。
附件:1.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结题项目验收结果
2.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撤项项目名单
3.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延期结题项目名单
4.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同意更换主持人的项目清单
5.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在研项目中期检查结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