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处
处室业务职责
1、统筹管理自治区基础教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文件和规定;
2、负责制订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标准、管理制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3、负责基础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指导示范性高中建设,组织示范性高中评估;
4、负责特殊教育管理与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类残疾人教育;
5、协助“双语办”做好指导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小学及学前“双语”教育教学工作;
6、负责中小学科技教育、校外教育及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
7、管理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竞赛活动;
8、负责基础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包括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9、指导和管理民办中小学及教育机构;
10、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和条件装备工作;
11、负责委(厅)直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
12、承办委(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处 长: 毛文新 电 话:7606290
副处长: 陈希海 电 话:7606288
迪力夏提·哈力丁
业 务: 7606284\7606285\7606286\7606287
办公地点: 乌鲁木齐胜利路219号教育厅办公楼4层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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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处行政管理和服务项目表
(2008-07-16)
基础教育处岗位职责
(20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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