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处
处室业务职责
1、协调指导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拟订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地执行教师教育政策法规的情况;
2、组织实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逐级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组织实施好各类国家、自治区教师培训项目,负责对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规范并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各类业务考核工作;
3、负责指导、检查、评估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学前阶段教师培养规划、中等师范学校布局调整意见、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方案以及相应的评估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师范学校专业审核、招生计划申报等工作,负责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审核发放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好农村“双语”师资特培计划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落实与师范生免费教育相关的各项任务;
5、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范开展认定工作,对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6、负责协调落实中小学教师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7、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处 长: 向 阳 电 话:7606118
副处长: 哈依夏 电 话:7606116
业 务: 7606115/7606122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胜利路229号教育厅办公楼4层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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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管理处行政管理和服务项目表
(2008-07-16)
师资管理处岗位职责
(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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