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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协调、宏观管理自治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拟定教育外事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负责教育系统聘请外国专家学校资格的审批和外国专家聘请管理、服务及质量评估,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合作项目的申报、立项、检查、指导、评估,负责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学校资格审批和外国留学生的入学审批,检查指导留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3、负责各项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派出手续和国(境)外来疆人员的审核、备案手续办理,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请受理,公派留学人员的审核和出国管理以及留学回国等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审批,以及国(境)外教育机构各类教育考试的审批和管理;
6、负责教育系统举办国际会议、国际教育展览、国际合作考察、文化交流等各类涉外活动的审核批准;负责争取、接受有关国(境)外捐赠等事宜,协助相关处室和单位做好捐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7、负责教育系统重大外事活动,制定、申报组团出访计划,组织出访及来访接待活动,管理各类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
8、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宣传、统计工作;
9、负责新疆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及留学服务中心的管理,对自治区自费出国留学机构进行监管;
10、承办委(厅)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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