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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自治区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2、负责拟定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职业教育改革工作;
3、协助有关处室、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工作;
4、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制定指导性教学管理文件、办学条件标准、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
5、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招生、职业中专录取备案、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6、协助思政处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及德育评估工作;
7、负责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及国家助学金工作;
9、负责区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及民办非学历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州、市)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及民办非学历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10、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远程教育及自学考试工作,做好助学点审批管理工作;
11、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就业工作;
12、负责农村职业教育与扫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13、宏观指导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负责职工教育统计工作;
14、指导开展社区教育及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
15、承办委(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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