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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双〔2010〕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2009年5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学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的意见》(新教双〔2009〕3号),明确了中小学双语班各级各类考试的模式,但对双语班高考文科模式没有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双语教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中双语班学生高考中要求报考文科专业的人数在逐渐增长。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双语班高考增设文科招生计划,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模式
双语班高考文科招生计划适用于高中双语班第二种模式(民族语文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音乐等课程中涉及民族传统音乐和传统文化的内容,可以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其它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第三种模式(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加授本民族语言文字)学生。
二、高考科目
双语班高考文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外语。其中,语文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其它学科使用汉语言文字考试,外语成绩为参考分。
三、招生计划
从2012年起,双语班高考增设文科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单列。
四、其他要求
(一)2011年高考,高中双语班第二种模式、第三种模式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双语班高考其他政策仍按《关于调整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学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的意见》执行。
(三)自治区双语班文科招生计划的制定,将按照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文科等应用学科人才的需求,参照全国通行的文理招生计划比例进行安排。
二○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招生计划 双语班 高考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印发
校对:刘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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