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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双办〔2011〕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2011年上半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以下简称民族汉考)只在高等学校设点。为做好2011年上半年民族汉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民族汉考(MHK) 的管理
(一)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民族汉考在我区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二)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协助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民族汉考的具体考务工作。
(三)自治区高等学校负责本校学生的考试组织及考务安排工作。
(四)各高等学校要做好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加强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配齐配强监考队伍及考务人员队伍,做好考前培训;提前安排好考场,调试听力设备;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照考试的各项规定组织考试,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公平、公正。
二、2011年上半年考试安排
(一)考试等级
根据我区实际,本次考试开考民族汉考三级考试。
(二)考试对象
母语非汉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少数民族在校学生。
(三)考试时间
2011年5月28日-29日
(四)报名时间
2011年3月1日-15日(工作日)
(五)报名地点
各高等学校在校生须在本校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校报名考试。
(六)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需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学校现场报名并进行本人电子摄像。
1.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2.半年内同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七)报考要求
各高等学校不得通过扫描方式获得考生电子照片信息。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照片库并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考试相关信息、材料(纸制报名表,电子报名库、照片库和考场安排)及“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报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
(八)关于听力和口语考试要求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民族汉考的听力理解考试不再提供录音磁带,听力考试一律使用CD光盘,请各高等学校做好听力考试的相应准备工作。
2.口试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考试对计算机、耳机以及网络环境有较高的要求,请各高等学校按要求配置口试软硬件环境。
(九)考试收费
1.考生须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我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0〕500号),收费标准为:民族汉考三级、四级考试报名费5元/人次,考试费65元/人次。
2.考试费统一上交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款人全称: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帐号:651100851012015000754
开户行:交行乌市分行二道桥支行
汇款用途:“双语”办MHK报名考试费(在校※※人,其他※※人)
3.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不得搭车乱收费。
4.考试费用务必于考前结清,以便各项考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其他相关事宜请登录新疆汉语水平考试中心(www.xjhsk.cn)查询。
考试工作联系人:
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赛力克·库尔班
电话:0991-7606289(传真)
电子信箱:sy2866201@163.com
新疆财经大学汉考中心 王晓琴
联系电话: 0991—7842145、7842250
电子邮件:wxq@xjufe.edu.cn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双语教学 考试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月30日印发
校对:赛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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