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第二期《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安排,9月13—14日,自治区500名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分赴北京教育学院、天津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9月13日下午,自治区教育厅举行了欢送大会,教育厅副厅长马文华参加欢送大会。
欢送会上,马文华副厅长介绍了自治区当前双语教育面临的形势和机遇、国家实施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的意义,要求参训学员进一步增强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珍惜培训机遇,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本领,争当“政治合格、师德高尚、素质过硬”的双语教育改革排头兵,为实现教育强区、人才立区作出贡献。
为切实解决新疆少数民族汉语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国务院于2002年启动实施了《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2003-2006年间,共投资7600万元,培养、培训汉语和双语教师6000余人。考虑到第一期《方案》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自治区双语教育工作的迫切需要,2009年9月,国家启动实施第二期《方案》,国家财政投入专项经费4460万元,新疆财政安排工作经费100万元,采取“对口定点、包干负责”的方式和“定项目、定任务”的办法,计划在2009-2012年4年期间,由北京、天津、上海、江苏4省(市)为新疆培训中学双语骨干教师2000人;4省(市)分别结对支援和田、克州、阿克苏、喀什地区教育工作,每省(市)每2年选派50名优秀中学教师到对口地区任教;4省(市)每年各接收15名新疆对口地区中小学校长挂职;同时依托北京师范大学等部属院校为新疆培训900名中学汉语骨干教师;依托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院校为新疆培训400名高职、高专汉语骨干教师。
截至目前,通过第二期《方案》,已有1450名中小学教师、120名中小学校长参加了培训和挂职锻炼,200名高职高专汉语骨干教师完成培训任务。
《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实施后,从2009年以来,除国家投入培训经费外,4省(市)还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用于开展我区双语教师培训工作。
(双语办公室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