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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水平,更好地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经研究,决定开展教育厅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是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密切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身体力行,带头履行好工作职责,落实好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二、每月安排一天时间作为信访接待日,由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在厅信访室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解释教育政策、解答群众疑问、协调解决信访案件。
三、厅主要领导因故无法现场接待群众来访时,由分管厅领导负责接待日信访接待工作。
四、凡信访接待日,接访业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进行信访接待,也可视需要安排1-2名业务骨干随同接访。其他处室(单位)也应积极配合信访接待工作,遇有本处室(单位)业务范围内需解答、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派人前往信访室进行现场接访。
附件:教育厅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日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办 公 室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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