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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传(201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财政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十二五”期间的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健康实施,近期,教育部、财政部将对2004---2010年度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教财司函[2011]4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项目的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此次检查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统筹管理和统一部署,各地州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相互配合,共同组织所辖的项目院校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地及项目院校要仔细研究教财司函[2011]472号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调查内容和具体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验收报告书、数据的填报和执行情况报告的撰写工作(分别见教财司函[2011]472号文后附件1、2、3),保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请各地教育、财政部门于2012年2月5日前将要求的材料联合报至教育厅。区属项目院校材料,直接上报。
四、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将在各地及项目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检查,并配合教育部、财政部进行抽查,结果将作为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本文及附件,请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文件公告”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中职):崔 军 7606217
(高职):周 洪 7606219
财务处:张俊平 7606205
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 田雨鑫 2359231
电子信箱:xjjytzcc@sohu.com(中职)
Zhouhf6888@126.com (高职)
附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教财司函[2011]472号)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2年1月5日
校对:陈
附件3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未完成项目进展情况.doc 附件2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doc 附件1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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