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体艺办〔201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精神,经研究,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举办自治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二、各地展演活动要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展演活动中来,让更多的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各地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本校实际和特点的活动方案,组织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展现我区各族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三、各地要加强对此次展演活动的领导,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制订并落实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要落实活动的专项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本次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自治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2.自治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3.自治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申报表
4.自治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申报表
5.自治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