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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办〔2007〕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规范自治区内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第33、34号部长令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互联网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前置审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教育厅信息化办公室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市场处联系。
联 系 人:张格莹 刘林松
联系电话:7606105 5858733
特此通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前置审核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前置审核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前置审核登记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前置审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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